江苏盐城,大妈路上看到一个纸箱子以为没人要,所以便抱走了,万万没想到,竟赔了320000元,网友:该赔!
一个寻常的周末,50岁的史大妈如平常相同,预备去菜市场收购。当她正要过马路时,无意中发现路旁边放着一个大纸箱,里边装满了东西。大妈靠近一看,箱子明显现已被遗弃在这里很久了,并且四周也没有一点人在找箱子。
大妈心想,这个箱子看样子现已被主人丢掉不要了,那我就把它带回家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吧。所以,她小心谨慎地抱起纸箱,沉甸甸的,好像里边装了不少物品。就这么一抱,纸箱里的东西“哗啦啦”地响了几声,大妈心生警觉,急速抱紧纸箱小步快走。
就在大妈抱着箱子预备脱离的时分,一辆轿车远远地开了过来,一个男人急匆匆地从车上下来,一边跑一边大声喊叫: 喂!那个大妈!把我的箱子放下!
本来,这个箱子是马某的,他的车刚才在路上抛锚,没有三角警示牌,就用这个箱子替代放在路旁边。他正预备找人来帮助,却看见一个大妈将箱子抱走了。马某着急坏了,急速追了上去。
但大妈现已老花眼加上耳朵有点被,根本就没有听见马某的喊声,自顾自地箭步脱离了。马某不愿抛弃,持续大声呼喊着赶上前去,就在他奔驰的时分,一个匆忙转弯的面包车撞上了马某,马某当场逝世。
此事引发了巨大争议,马某的女儿以为大妈抱走箱子是导致父亲逝世的终究的原因,要求大妈承当职责。
而大妈则辩称,她仅仅见箱子无主便捡了,并不知道里边装的是马某的物品,也听不见马某的喊声,不能说是她造成了马某的逝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七条规则,因自己差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本案中,史大妈抱走马某箱子的行为存在差错,虽不是直接引发马某逝世的原因,但直接导致马某追逐过程中产生意外事端,依据差错推定准则,史大妈需求承当部分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则,机动车产生意外事端后,应立即采纳必定的办法,防止因事端扩展,并陈述交通管理部门。马某车辆抛锚后,未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也有差错。
通过审理,法院确定马某在路途上放置纸箱不妥,但史大妈的行为与马某逝世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判定史大妈向马某家族补偿32万元。
本事例劝诫咱们,日常行为要稳重,不要私行移动别人资产,也不要在路途随意放置障碍物,避免产生胶葛或事端。作为公民要增强法制认识,做一个负职责的社会成员。
有网友评论称:该案判定成果公平,史大妈虽无意,但行为后果严重,应承当部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