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波纹纸箱的包装容量及所使用波纹纸板的种类,将波纹纸箱分为表1的8种。
A.3耐破度的测定:按GB1539-79《纸板耐破度的测定法》测定波纹纸板的耐破度。但是,应控制试样夹的压力:单波纹纸板为4kg,双波纹纸板为8kg。
A.4戳穿强度的测定:按GB2679.7-81《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法》测定瓦楞纸板的戳穿强度。
2.2.2波纹纸箱的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纸箱钉合采用斜钉或横钉。箱钉排列整齐,距离均匀。双钉钉距不大于75mm,单钉钉距不大于55mm,头、尾钉距离压痕中线mm,箱钉必须完全钉在接头上。
2.3波纹纸箱成形后,波纹纸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所规定的相应楞型高度的下限数值。
本标准1963年10月首次发布,1973年9月第一次修订,1985年6月第二次修订。
4.3标志的文字书写应与底边平行;出口货物的标示,应按外贸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粘贴的标志应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4.5标志由生产单位在货物出厂前标打。出厂后如改换包装,标志由改换包装单位标打。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波纹纸箱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2.5万个。
2.1.1加工波纹纸箱使用GB5034-85《出口产品包装用波纹纸板》中规定的瓦楞纸板。
2.1.2钉合瓦楞纸箱使用16-18号带有镀层的金属扁丝,金属扁丝不许有龟裂或使用上的缺点。
4.3储存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须有良好的苫、垫等防护措施。
A.1取样及样品的前处理:按GB450-79《纸与纸板平均试样的采取及检验前试样的处理方法》进行采样和前处理。
A.2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462-79《纸与纸板水分的测定法》测定水分含量。但是,取样数量不少于50g,试样规格150×100mm,称重准确至0.1g。
3.1按照最大内综合尺寸、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及使用波纹纸板的种类,将波纹纸箱分为八种(见表1)。
2.4.3单波纹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表4规定的相应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双波纹纸板的厚度,不能低于相应两种瓦楞高度的上限数值之和。
2.4.4波纹纸板的规格尺寸要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纸板两端不粘合部分及不整齐部分不大于8mm。
3.1波纹纸板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波纹纸板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及空运出口商品包装用单瓦楞、双波纹纸箱(简称波纹纸箱)的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的技术方面的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
4.1标志的标打,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3.1波纹纸箱的结构以“对口盖箱”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别的形式的波纹纸箱。
3.2波纹纸箱的规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的要求。
4.1波纹纸箱应成批交货。生产厂保证出厂的瓦楞纸箱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出具合格证。
4.2需货方按本标准做验收,当发现基本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查。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出口产品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的瓦楞纸板(以下简称瓦楞纸板)。
注: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图示标志的颜色一般为黑色。如果包装件的颜色使图示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可选用其他颜色印刷,也可在印刷面上选用适当的对比色。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和橙色。粘贴的标志采用白底印黑色。
2.2.3加工瓦楞纸板使用淀粉粘合剂或使用具有同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
5.3保证瓦楞纸箱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4.3若内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水分有一项不符合村标准时,或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纸箱数多于10%时,则该批纸箱为不合格品。
5.1纸箱贮运标志按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执行,危险品标志按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执行。
3.2需方按本标准进行验收。当发现某项指标不符合本规定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指标进行复验。
3.3波纹纸板的破裂强度、戳穿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规格尺寸、水分及厚度七项主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4.2应保证波纹纸板在运输过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曝晒和污染的影响。装卸时不得从高处扔下,不得使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
2.4.1波纹纸板粘合牢固,瓦楞规整,无脏污、裂纹、折痕等有碍使用的缺点。物理强度和水分含量一定要符合表1的规定。